上海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陪护假”政策备受关注。
近日,上海民政局对于大家关心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哪些人可以申请陪护假呢?
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赡养人”怎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有些老年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了或无力赡养老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因此,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
案例:
我的妈妈今年58岁,三年前就已经退休了,可是她身体不好,几乎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她住院期间,我能不能享受陪护假呢?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也就是说,“老年人”与年龄有关,与是否退休并没有联系。这样说来,虽然您妈妈生病住院,但您不属于享受陪护假的范围。
是的,修改后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确实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则可以享受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不过这里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条例》第二十四条所指出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
当然,“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这个概念还有些复杂,各个省市的认定情况不尽相同,一般为“1978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对的,就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也就是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陪护假应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含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当然,没用完的假期,是不能跨年结算的,也不进行工资补偿。
比如,如果老人于今年12月30日住院,那么赡养人可以享受今年的陪护假2天(12月30日、31日)。
如果明年1月份老人仍在住院,那么扣除元旦假期,赡养人可以继续申请休明年的陪护假。
对于独生子女身份如何认定:就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工的个人档案、履历表、职工提供的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来认定他(她)的独生子女身份。
有的企业让员工写承诺书说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并以此为准;如果员工弄虚作假,企业一经查实,就要追责。
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第一就是被赡养人,也就是您的父亲已年满60周岁;
• 第二是您的父亲要在医疗机构办理过正式入院手续,并且接受持续住院治疗。换句话说,您需要提供住院证明。
• 第三是申请人和被赡养人有法定赡养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陪护假是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才可申请的假期。
因此,门诊观察、急诊留观等非住院状态是无法享受这个陪护假的。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老人只有住院期间,赡养人才能申请陪护假。
建议职工按照本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的流程提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建议最好提前申请,紧急情况下,建议单位允许口头请假,然后再补手续。
申请人请假时,一般需要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等,也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被赡养人的住院证明等材料。
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我在上海工作但不是上海户籍,父母在外地,如果他们生病住院了,我能申请陪护假吗?
申请陪护假没有上海户籍限制,陪护假政策适用于本市在职职工,不仅对职工的户籍没有限制,对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的户籍也不作任何限制。
家里的老人在外地住院可以享受上海的陪护假。
不管您的父母居住在上海还是在外地,只要他们住院期间,您都可以享受陪护假。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陪护假引发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争议,该怎么办?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陪护假引发的工资支付等维权诉求,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来源:上海民政 | 上海本地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