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
为缓解赡养人照护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压力,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修改决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据悉,《修改决定》实施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回应了上海市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新挑战、新诉求,为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筑牢制度根基。
最新出台的《修改决定》共二十二条,从多个维度升级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在《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意定监护制度的基础上,新修版条例对该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明确。其中明确意定监护协议除了可以进行公证外,还可以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
为了支持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治理、技术帮扶、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活动,新修版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服务。
来源:东方网 | 上海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