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劳务派遣已成为企业常见的灵活用工方式。然而,这种用工模式也存在诸多乱象。
蓝领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专家——上海永青,带大家了解下劳务派遣的“红线”与禁止服务的岗位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仅为补充。
因此,劳务派遣有严格的岗位限制,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禁止长期使用派遣工;
辅助性: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核心岗位(如技术、管理)须转为正式工,旨在防止企业过度依赖劳务派遣,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1、禁止政府以购买服务名义进行劳务派遣用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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